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拟变更名称、法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开办资金以及修改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受理机构
江西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江西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变更名称:
(1)拟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变更法人:
(1)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
(2)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
3.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经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变更住所: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变更开办资金: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6.修改章程: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1.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另行申请设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名称: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会议纪要
2.变更法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6)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7)会议纪要
3.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会议纪要
4.变更住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会议纪要
5.变更开办资金: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开办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会议纪要
6.修改章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会议纪要
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江西省民政厅行政服务大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变更事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
十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现场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不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六、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江西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91-86253661。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91-8625378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省民政厅行政服务大厅(南昌市赣江南大道1266号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