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选举应在召开选举大会时间的20个工作日前将以下文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指导监督。
(一)社会团体选举筹备报告;
(二)拟任理事以上职务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名册;
(三)讨论选举事项的理事会、筹备组会议纪要(须有法定代表人、发起人签名);
(四)会议议程;
(五)选举办法(草案);
(六)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报备的批复;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直接登记除外)。
换届材料清单.docx